李桂春 作品

第三十三章张三侮辱案之三

 张三说完,把一张方方正正的小纸条递给阿蛮。阿蛮接过来一看,是一份遗书:

 我不该喝醉酒,酒后乱性。写一张不堪入目的纸条给齐小红。我有罪。我对不起自己的孩子。我没有脸,再活在这个世上。但我确实与齐小红没有发生任何关系。我们都是清白的。罪人,张老三亲书。

 尽管上面的铅笔字写的歪歪扭扭,但阿蛮费力还是能够辨认出来的。

 阿蛮看完,把这张纸条收进卷宗袋。把张三领到了会计室,由财务会计收取了张三的代理费,与张三办理了律师业务代理手续。同时由张三签署了诉讼风险告知书。

 走出会计室,阿蛮装作不经意的问了一句:“你父亲张老三在世的时候,曾经把一个婴儿交给林子庆抚养。你知道这个事儿吧?”

 “知道,我父亲和周天玉、林子庆都是把兄弟。但这个事我二大爷知道多一些,我还是听我二大爷说的。”张三回道。

 “你知不知道这孩子是哪来的呢?”阿蛮又问。

 “那我就不知道了。等过几天地里的农活忙完了,我把我二大爷带过来,他知道的要详细一些。”张三说。

 “那就先谢谢你。你把你二大爷带来一趟,我也能了解了解你父亲去世前后的一些情况,这样对你的案子也是有好处的。这几天我先到公安机关调取本案相关材料,整理一下自诉材料,把这个案子交到法院立案。你就等候法院票就可以了。”阿蛮说。

 张三刚走,一个衣冠楚楚的年轻人过来要咨询法律问题。

 “外面墙上贴着咨询费的收费标准,请你先看一下收费标准。”阿蛮说。

 “律师这个行业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吗?怎么咨询还要收费呢?这不是乱收费吗?”年轻人有些愤愤然的说。

 “有偿服务是律师服务的一个特点。按照上面的规定,我们的收费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你缴纳费用也是对律师劳动的一种尊重。”阿蛮解释道。

 “那好吧,就按照你们的收费标准计时收费吧。我是临海五交化公司总经理张志文,岭东省征文县五交化公司从我们这边进了一万元货,就是不给我们钱,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呢?”小伙子有些激动的说。

 “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办法,一个是你们协商解决。第二个是诉讼解决。如果你们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这个问题,那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阿蛮回答。

 “李律师,你的意思是让我们打官司吗?”

 “如果你们通过协商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我只能建议你们打官司了。”阿蛮点了点头说。

 “这个官司能打赢吗?我们的钱能追回来吗?”年轻人问。

 “有哪些证据呢?”阿蛮提出了自己的问题。

 “我们有对方公司出具的欠条。”年轻人回答。

 “还有什么其他的证据吗?”阿蛮继续提出自己的问题。

 “没有”张经理答道。

 “那你这个案子就很复杂了。只能说打赢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但不好说,百分之百官司能赢。当然任何案件律师都不能承诺百分之百的打赢官司。那叫包揽词讼,是律师的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至于说能不能要来钱,那就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啦。因为你即便打赢了官司,执行局能不能将这笔款执行到位,又是另一个问题。”阿蛮耐心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