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三百九十三章马楼儿父女欠款案一审与会见…(第2页)

  “老同学,你要是这样想,我倒是可以给你传个话,为你们做做工作。但赔偿不是一味的妥协,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如果要是辩护的话,我建议你还是换个律师。因为彤彤的母亲也来找过我,要求我为她代理这个案子。我也是建议他另找律师。因为你们这两方面和我关系都不错,我最好回避一下这个案子。”阿蛮道。

  “换成你的徒弟小张怎么样?我看那个律师也不错。”钮玉吉一听,感到阿蛮说的也有道理。就用央求的眼光盯着阿蛮道。

  “小张这小伙子的确不错。那好吧,我把你的意见告诉小张,让张小宝本人来做决定吧。”阿蛮点了点头。

  ……

  “请原告发表辩论意见?”李正贤指令道。

  “尽管借条上只有第一被告马翠芝签字,但该笔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马翠芝借这笔款的用途是为马大华偿还诈骗之债。故此该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二被告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即无论是哪一个被告,都有义务将全部债务偿还完毕。对于在实际执行中超出自己偿还的部分,有权向另一被告追偿。”刘大权初步提出了自己的辩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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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条上又没我的签字,我也并没有叫我的老婆去为我借钱。凭什么让我来承担还款责任?”马大华一听,迅速做出了反应。

  尽管马大华不懂法律,但他也知道现在出来一个是一个。不能把两个人都搅和进去。

  “法庭辩论结束,请双方做最后陈述。”李正贤道。

  “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求。”刘大权道。

  “借条上的名字是我签的,与马大华无关。爹,你要是要钱就问我要,别把人家马大华牵扯进去。我反正现在也没钱还你。”马翠芝梗着脖子,还是那个犟脾气。

  “这笔钱我不可能还的。是我老婆签的字。谁签字就是谁借的钱嘛!”马大华也道。

  “既然双方无法调解,那我们就判决了。尽管本案的借条系第一被告马翠芝签字形成,但实际所借款项用于家庭生活。这一点通过法庭举证质证,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本院认为该笔欠款应当由夫妻双方即二被告共同连带偿还。故此判决如下:

  一,马翠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马楼儿人民币五万元整。

  二,马大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李正贤敲响了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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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冤枉!凭什么让我还款?我要上诉!”马大华一听,立即喊了起来。

  “马大华,这是你的权利。那你喊什么?”一名法警走了过来,对着马大花喝斥道。

  “可以的,小马。准备好两份上诉状就可以了!”李正贤向法警摆了摆手,宽容地对着马大华笑了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