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 作品

第二百八十六章张小五工亡案二审与省检约谈…


  临海县看守所律师会见室。

  “你现在对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定你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什么意见?”小张问。

  “我主要是感到有点冤,我是好心好意想把她送回家,她擅自跳车,导致死亡,反而赖上了我,这叫我情何以堪!”张小勇懊恼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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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你在本案中有过错,定你过失致人死亡罪也有一定道理。过失致人死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能够预料到致人死亡的结果,但轻信自己的技术可以避免。再一种就是应该预料到致人死亡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料到。前一种叫自信型,后一种叫大意型。涉及到你这个案子,关键是这个张小花已经拉开一次车门,准备跳车了,你为什么还不锁死车门?”张小宝问。

  “锁车门太麻烦了,车门只要锁上,就得先打开车门锁,停留一秒钟左右,才能再打开车门,当时上下车的乘客太多了,根本就来不及锁死车门。”张小勇抱怨地说。

  “唉,你这样倒是省事了,但省出人命来了呀!你这个案子就是有点疏忽大意造成的。”小张略带责备的语气道。

  “我和同监室的狱友们商议了一下,他们说我这是意外事故。你能否按意外事故辩护呢?”小张征求张小宝意见道。

  “法律上所说的意外事故是指行为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的事故。你这个案子也可以试试,但不一定能成功。你这个案子关键还是调解,如果能调解成功,判缓刑基本没有问题。”小张道。

  “对方现在要三十万元,我们兄弟俩都拿不出来,怎么办?”张小勇无可奈何地叹了一口气。

  “开庭之前,再叫相关人员调解一下,看能不能让对方做一些让步。看对方能让到多少钱?如果能让到你们能接受的程度,我们律师还是建议你们调解,这样效果比较好。”张小宝建议道。

  二00三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张小五工亡待遇纠纷案的二审在艾宁市

  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上诉人艾县机械厂的代理人顾得军仍然将一审时的意见又重述了一遍。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予驳回。”齐小红的代理人张小宝例行公事式的发表了自己的抗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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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劳动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除了一定的工亡赔偿金之外,对死者亲属的赔偿期限较长。这种周期过长的赔偿办法的弊端是,如果上诉人倒闭或破产了就不大好办了。所以建议双方调解一下。能否商量个一次性赔偿的办法。”审判长建议道。

  在双方均同意调解之后,审判长廖云先将上诉方带出了法庭。这就是法院常用的背对背调解法。

  “顾律师,在这个地方都没有外人,我们就实话实说吧。你们这个官司就是个拖时间的问题,结果都是很明确的。怎么说你们也赢不了!而且到了我这里就终审了。你们现在已经拖到头了,没有再拖的余地了,所以我个人意见认为你们还是调了吧。就是尽量压低一下调解数额,我说是不是?”廖庭长恳切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