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奋斗 作品

第171章 商人们引发的变革(第2页)

 “朕一直都在坚持依法治国,但当所依之法不适用时,需要制定法律的人及时变通。”

 有了皇帝这句话,大臣们立马秒懂该怎么做了。

 有大臣提出是否修改《大明律》,但周晟铭还是觉得不妥。

 《大明律》不是不适合大明,而是不适合现在的南方。

 等到南方彻底融入大明,社会风气也会向北方看齐,《大明律》并不落后。

 内阁也想到了这点,直接向周晟铭建议。

 《大明律》不改,但要制定一个有时效性,专门针对南方的法律。

 说白了就是临时性法律,只实行一到两年,专门限定在某个地方。

 而这种临时性法律又不能脱离《大明律》的范畴,不然刚刚消磨的南北对立,会因为实行不同的法律而死灰复燃。

 这就有些难办了,难道要动用皇帝的大赦令,直接宽恕整个南方商人阶层?

 不妥不妥.....

 最后,皇帝决定既要对南方商人阶层实施惩罚,又不能完全照搬《大明律》。

 周晟铭以皇帝的命令,加上庆祝统一的由头直接向南方下诏。

 所有商人必须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政府缴纳总资产百分之四十的税务,专门用于当地发展的专项资金。

 而法务部将组织大量人手抵达南方,专门针对商人阶层所犯之法清查。

 但是,由于历史因素,这些人大都是在南顺统治时期触犯的《大明律》。

 皇帝特许,只要不是背负人命案,如抢占百姓家产还打死人这类的。

 可以酌情缴纳赔款,并对受害人采取补偿方案得到原谅。

 而只要背了人命,那没说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直接拉出去毙了,但不搞株连。

 没有杀人的也不要庆幸,周晟铭把得到受害人的原谅放在了第一位。

 要是得不到原谅,《大明律》怎么规定就怎么办。

 此诏令一出,南方商人们各种鸡飞狗跳。

 百姓则欢呼雀跃,觉得终于有人管了。

 商人们先去缴纳了税金,然后开始自查家里人有没有手上沾血的。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商人本身就参与的不用说,这段时间惶恐不安待在家里等待审判。

 没参与,但查到家里有人参与的,当时甚至得到默许的,同样忐忑不安。

 不过这部分好一点,枪毙也毙不到本人头上,大不了再生一个儿子好了。

 而那些没有沾血,只是手段不那么光彩的商人们。

 挥舞着钞票找上当年的受害人,就差当场跪下了,哆哆嗦嗦交给受害人一份谅解书,想要让他们签字确认。

 当针对商人的清算行为轰轰烈烈之时。

 大明朝堂上,因为周晟铭对南方的诏令,直接引发了人们对现有法律是否适合当今之大明的讨论。

 发展到最后,《乾武新政》也被拿出来讨论。

 这一切都是周晟铭在背后做推手。

 他发现,大明南北的“氛围”差异,不是人为可以消除的。

 虽说文化一脉相承,但生活的环境不同,系统的洗脑程度不同,造就了帝国南北之分。

 帝国北方,完全就是jg加大工业集体主义。

 帝国南方,虽然百姓对皇帝的忠诚度满了,但长期以往之下,集体氛围没有北方浓烈。

 单参军热情就不是一个档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