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2章(第2页)

 我们现在普遍认为,社会制度是社会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这么说可能太干吧了,小小拿出一张白纸,在上面画了方方正正的九格田。

 “在原始社会末期,土地通常是由贵族或首领所拥有,农民和奴隶没有土地所有权。

 在原始社会末期,农民就像是贵族家庭中的雇佣工,他们为贵族劳动,贵族给予他们微薄的佣金。

 奴隶也和农民一样为贵族劳动,只不过不同的是,奴隶的劳动是无偿的,贵族不需要向他们给予佣金,而只需要给予他们饭食。

 对奴隶和平民来说,土地都不是他们的,土地所创造的财富也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在田地上人们没有劳动的积极性,而看重土地贵族和部落首领又不会直接从事土地劳动,这是当时生产力低下的原因之一。

 而起源于商,成熟于西周的井田制,就解决了这一窘境。

 井田制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周天子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以我手里的图为例,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

 就是九块全部由农民耕种,公田收入全部归封君所有,其他八块的收入全部归种田的农民所有。

 种田的农民住在乡下,称之为“野人”。

 诸侯大夫对分封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并且要按时向周天子缴纳贡赋。

 和井田制配套的,就是分封制。”】

 井田制秦朝的大家熟啊,几百年前的确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