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9章 定性(第2页)

 罗大军十分肯定地说道,一点都不含糊。

 “理由呢?”

 “最主要的理由有两点。第一,是李豪主动入室,属于擅闯民宅。第二,凶器是他自己携带的,也是他先拔刀威胁向凤娇,向凤娇奋起反抗。在反抗的过程中,向凤娇的手臂和脖颈部位,都有受伤。因此,我们可以判定,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向凤娇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她夺刀反击,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只不过造成了致人死亡的后果,应该认定为防卫过当!”

 卫江南点点头,示意他坐下,说道:“嗯,那其他同志都是个什么意见,谈谈吧!”

 李乐泉率先发言:“局长,我说几句。”

 “基本上,我认同刑侦大队的意见,这个案子,应该定性为防卫过当,可以建议从轻处罚。”

 接下来,与会众人纷纷发言,大都是赞同刑侦大队意见,建议定性为防卫过当。

 只有两个人的意见,认为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

 其中就包括新任的局党组成员,城关派出所所长李翔远。

 李翔远的理由是这样的:“局长,我认为这个案子定性为防卫过当,还是应该慎重。李豪是个混子没错,以前也确实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和人打架斗殴什么的,但从没有真正致人轻重伤的情况。他很多时候,都是喜欢拿匕首吓唬人。”

 “所以,他当时应该也是拿匕首吓唬向凤娇,要说真有伤害向凤娇性命的故意,我认为是不存在的。他没那么大的胆子,也没那个动机。”


 “是向凤娇反应过激,去抢他的刀子,在这个过程中,导致向凤娇受伤。然后她更进一步的判断失误,误以为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所以才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最主要的是,如果这个案子定性为防卫过当,我担心,今后会出现更多类似的案子。”

 “我们县里的治安状况,本来就不是很好。这样的案子如果越来越多,最终麻烦的还是我们自己!”

 应该说,这也是一个思路,而且有一定的代表性。

 这其实就是为什么很多打架斗殴的案子都被定性为“互殴”的根本原因。

 一线的同志,不想惹麻烦。

 反正不管有理没理,各打五十大板,看你们以后还敢打架不?

 大家都老老实实规规矩矩,不打架不斗殴,基层派出所的工作量,岂不是要少许多?

 另外一位认为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的局党组成员,也是差不多的理由。

 究其原因,还是为着有利于局里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开展工作考虑。

 现在,已经只剩下最后一位局党组成员还没有发表意见。

 大家的目光,都聚集在连城玉脸上。

 作为原罗宝才高健连城玉“铁三角”的一员,连城玉这段时间一直都在龙江派出所蹲点,昨天才刚刚回到局里。

 连城玉挺直身躯,表情严肃,先是向卫江南点头致意,这才缓缓开口。

 “我认为,这个案子,应该定性为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