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章 婚贴文书(第2页)

 虽然是自己的亲祖父,但余茯苓心里却是向着余娇的,更没有拿余娇当外人。

 以祖父的秉性,要是知道余娇又是开作坊又是买田产,肯定是要动心思将这些全都夺了去的。

 余娇淡淡一笑,她打听过了官府三年登造一次户册,余儒海如今不过是仗着她的籍契在余家的户册上。

 当初余家从孟家将她买来是做冲喜媳妇,所签的是私契,没有在官府留存,私契撕了就算作废了。

 余儒海当初将她登造在余家的户册上,是通过青屿村的里正陈根生上报县衙登记的,说起来是没有什么大毛病,朝廷稽查人口,本就是由村里里正申报人口,再登记造册的。

 但余启蛰说过,她在余家的户册上登造的是他的妻氏,可她与余启蛰并无婚贴文书。

 而婚贴文书是结成夫妻的凭证,是经由媒人下帖,要在官府过明路的,具有律法效应,相当于后世的结婚证。

 听说这婚贴文书在官府登记印章,是由太晏之前的一个叫隋的朝代开始实施的,拍花子拐卖妇女稚儿历朝历代都有,而女子被强掳强卖给男人为妻为妾的尤其多,隋朝制定了婚贴文书登基,防止女子被强买强卖,男女成亲前要持有媒人的婚贴文书,去官府登记户册。

 她问过沚淓县县衙的吴主簿,若真闹到县衙里,只要她请出孟家村的里正作证,她便能改回籍契。

 况且朝廷稽查人口,是为了征收徭役赋税,她在沚淓县置办了这么多田产,俨然已是个地主,纵是想要在沚淓县自立门户,亦是可以的,邵县令必会欣然相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