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我叫杨正和,是个警察。

 大家都说人死之前能看见走马灯,我现在眼前出现的这些重要的人,应该就是走马灯吧。

 首先我要道歉,因为我说谎了。

 之前在相互印证大家是不是“人”的时候,我对他们说我有个儿子。

 我的确有个儿子,但是他七年前就已经死了。

 做警察嘛!特别是刑警,难免得罪人。

 我记得,这件案子起因是八年前。

 那个时候还没有扫黑除恶的活动,特别是特别这个小地方,黑帮猖獗。

 李春梅是个五十六岁的下岗女工人,年纪大了在城里不好找工作,凑钱买了辆小三轮车,走街串巷的收点废品、捡点破烂算是补贴家用。

 而钱振华是当地一家夜总会的老板,手下有几十个小弟,听说还有点关系。

 原本这两个人是八竿子都打不到一块的,结果那天钱振华喝了点酒,领着小三儿开着大奔在外面兜风,一脚油门正好撞到了收完破烂准备回家的李春梅。

 如果钱振华当时就把人送到医院,赔点钱,这件事可能也就这么过去了!

 但这位自诩黑道大哥的钱老板非但没把人送到医院,下车之后拎着一根铁棍对躺在地上的李春梅疯狂殴打,等到李春梅彻底不动了,他才开着大奔从李春梅身上撵过,扬长而去。

 很快,警局接到报警,杨正和到的时候李春梅已经断气了,她老公和儿子在旁边哭的撕心裂肺,要求警察严惩凶手。

 而这位钱老板很快就被抓住了。

 只不过他一口咬定,当天开车的并不是自己,而是自己的一个小弟,并且说明这只是交通事故,绝对不是谋杀。

 至于在法庭上究竟是怎么回事,还有钱老板上面通知什么人,或者这里面还有什么其他的事儿,不是我一个小刑警能知道的。

 最后判决结果:那位顶罪的小弟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另外钱老板赔了李春梅家属几十万。

 原本所有人都以为这件事过去了,但李春梅的家属不能认同这样的结果,坚决上诉。

 但最终因为证据不足,维持原判。

 李春梅的儿子叫赵龙,是个很年轻的小伙子,一直在工厂里打工,是个很勤奋的人。

 而这一切的悲剧,现在才刚刚开始。

 面对母亲的死,赵龙心中万分悲痛,绝对不服从法院的判决。

 可是面对有钱又是有关系的钱老板,这条道好像已经走不通了。

 赵龙在工厂里做车工,自己做了一把两尺长的砍刀,一直偷偷的跟着钱老板,足足跟了他三个多月,终于,他等到了一个机会。

 那天晚上,钱老板喝的烂醉,将大奔停在停车场,摇摇晃晃的往家走。

 而赵龙就这么跟在他身后,一路跟到他家里。

 钱老板在外面虽然花天酒地,可是在家里很疼爱自己的老婆,两个人还有个九岁的女儿。

 赵龙趁着钱老板开门的一瞬间,直接跟进去,拿着砍刀对钱老板连砍几十刀,最后钱老板被砍的已经看不出人形了。

 这时候的赵龙已经杀红了眼,就连钱老板的妻女也没有放过。

 等彻底冷静下来以后,赵龙看着满地的尸体惊慌失措,连夜和父亲回到老家。

 警察也不是吃素的,接到报警以后很快就查到了赵龙身上,去抓赵龙的还是我。